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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场外衍生工具监管临时措施五月出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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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香港信报报道,香港的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制度,将于2013年下半年才正式实施,此前为了鼓励市场参与者(以银行为主)自愿使用本港的场外结算所,证监会和金管局计划最快今年5月启动临时措施,让相关的场外交易合约都享有目前现货和期货结算所参与者的保障。

证监会和金管局原计划于明年年初实施新的监管制度,但鉴于市场认为,香港的场外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较小,应该先观察欧美立法的进展,然后审慎地在港推行。根据监管机构最新的时间表,已完成咨询的主体法例,将于第四季向立法会提交草案,同时就相关附属法例咨询公众,故最快至明年下半年,制度才正式实施。

日后港元或人民币计价的利率掉期(IRS)和远期不交收合约(NDF),都要在场外结算所进行结算。现在距离制度实施还有一年多,不少银行已通过海外的相关结算所进行结算;然而,监管机构希望,银行尽量在本地的结算所进行,以便监管。

拟修例鼓励银行自愿本地结算

为此,证监会拟透过修改《证券及期货条例》第392章,制造诱因鼓励银行自愿在本地结算。证监会市场监察部高级总监梁仲贤,近日出席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时表示,建议修例让个别场外交易合约,都被涵盖于「期货合约」的定义,令场外结算所的参与者都受到「无力偿债凌驾」条文的保障,与目前三家结算所(现货、期货及期权)看齐。

政府将于5月份代表证监会,向立法会提交宪报公告,经过「先订立、后审议」的程序,修订的附属法例便会生效。「无力偿债凌驾」条文是赋予结算所权力,一旦有参与者倒闭,结算所可以动用其抵押品。

当监管制度正式实行,监管机构将强制银行进行本地结算,届时这个临时措施便告无效。

梁仲贤指出,场外衍生工具监管属于全球项目,如果由港交所(388)筹建的结算所能尽早投入服务、获金融机构使用其服务,便有更多时间累积经验,日后市场参与者可以更安心使用,并有助这结算所获海外监管机构认可。

监管机构亦表示,由于一些其它市场的结算所已经为港元及人民币衍生产品,提供中央结算服务,因此利用临时措施鼓励银行自愿在港结算,确保香港能与海外市场竞争,巩固离岸人民币中心的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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