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行反对保荐人负刑责 香港证监称不会让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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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香港明报报道,香港证监会正就加强保荐人监管制度进行咨询,投行界一如所料已传出不少反对声音,虽然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一再表明是次收紧监管非为“捉人去坐监”,业界焦点仍落在保荐人应负上刑责上。有声音指投行冀证监单就刑责问题分开处理,但据了解,证监立场未有改变。
另一边厢,有市场人士质疑,证监会提出的建议仅由“机构”而非“个人”负刑责,最高刑罚为70万元及监禁3年,金额对大行而言毫无阻吓力。不过,有熟悉法律人士解释,“机构”有刑责不等如“个人”没有刑责,只要成功举证有人协助或教唆他人作不实陈述,“个人”亦会“上身”。
早前市场消息传出,有外资及中资大行拟联合一起,透过律师行向证监会反映意见;中小型行亦拟组联盟,委任律师表达意见。有指业界希望证监分拆保荐人应负上刑责的部分作独立咨询,但据了解,证监会认为是次整份咨询及建议,监管尺度与欧美看齐,目前无意斩件处理。
此外,证监限制每宗新股申请仅由一家投行保荐的建议,亦引来业界忧虑,今后会令数间大型外资行独大。英国只于2004年提出类似建议,最终没有定论,而有熟悉新股上市申请的人士指出,单一保荐人会否令某些投行独大属未知数,但相信可减少恶性竞争,“之前有几间行一起做保荐的,为了讨好客户以争取较大额的佣金,会向客户声称某些资料不须披露,令客户信以为真,影响尽职审查的质素及数据披露的准确性。”证监会的咨询期将于下月6日结束。